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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工单位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基础义务,属于用工单位违约,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工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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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只有试用期的合同不成立,视为三个月期的劳动合同。后来没有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支付此段应签未签劳动合同时间的经济补偿金。你的事实劳动合同不足六个月,也就没有补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开始实行,因此本年度的部分可以要求半个月的补偿金。因此,总的来说,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通知金和半个月的补偿金。 至于综合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年终奖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话,很难拿到。
如果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行政局的公务员不需交保险、签合同),单位应该为你补缴劳动保险,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2各月本人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该支付12个月。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能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差额)。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或赔偿社保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协商不成,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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