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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继承,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于没有产权证只有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子,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作为物权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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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法律和交易的双重风险。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期待利益,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房价要约定明确。不论后期房价发生怎样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第二,产权过户。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如果动迁安置房到了能够过户的时间,最好能够在合同中约定下来; 第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保障自己的权利。
拆迁补偿安置权能否继承取决于不同情况: 1、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死亡,而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死亡,情况不同;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其效力是一种债务效力。在登记所有权之前,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效力。 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前死亡的,因所有权主体灭失,所有权不复存在。根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此时,继承人应先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继承人应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凭协议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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