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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行,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见证是有法律规定的,律师违反法律规定作见证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香港律师见证”,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r“香港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说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一般最常见的是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这就需要办理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出具公证说明书,最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r其实,两者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内现仍没有法定的律师见证制度,虽然也有律师作见证的,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且香港就有比较健全的律师见证制度。
1。律师见证不属于公证。只是证明你们这么协商过。协议不是伪造的,不是谁强迫谁签的字。但是这种协议没有强制力。 2。原来在盖房时谁出自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拆迁时谁是这里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都是平等的安置对象。如果补偿90万,应当每人得到30万的安置费。 3。拿到安置费后,你们是重新买方,三口人继续一起住,还是买两套房,让女儿分出去住,由你们三人商议决定。你妻子得到她应得的30万安置费后,不应当干涉你是否多给你女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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