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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表明捐赠人不得从捐赠财产中获得回扣。如果允...
慈善法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解读:法律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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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事件卷土重来。此前,基金会的承诺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由于不管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都找不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承诺的捐赠可以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何撤销权,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将自己的钱捐给这个基金会,那么就应该履行这个赠与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慈善捐赠后不能撤销。一般赠与合同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慈善捐赠属于特殊赠与,具有公益性质,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捐赠人个人直接向个人提供慈善捐赠,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我国,捐赠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捐赠人应当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人捐赠。对于捐赠人不通过慈善组织等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进行捐赠,而是直接将财物赠与个人,这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同样应予以鼓励和表彰。但这种行为,不属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捐赠人不能享受《慈善法》规定的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因此,个人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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