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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后不能撤销。一般赠与合同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慈善捐赠属于特殊赠与,具有公益性质,不可撤销。《中华...
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是自愿无偿的行为,不得有利益回报。《慈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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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因此,慈善组织可以接受股权捐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该通知所指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等;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慈善组织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因此,捐赠人可以将股权作为财产进行捐赠,而且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也可以接受股权捐赠。
《慈善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民办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因此,只要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可以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法律并不禁止,但是法律另外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某事件卷土重来。此前,基金会的承诺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由于不管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都找不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承诺的捐赠可以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何撤销权,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将自己的钱捐给这个基金会,那么就应该履行这个赠与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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