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流程 1、双方洽谈 2、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外资委、区(县)外经贸委审批(如果你所办的企业是特殊行业,还需经过特定部门的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国资委境外投资的问题是指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八)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十)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接受该公司的聘用的,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8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