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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凭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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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俗讲,国企就是国资委出钱开的公司。现在还有国有股份制,就是国资委是第一大股东的公司
我们所说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同时也为投资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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