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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解读

2024-11-05
一、关于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例如,协议仅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内容没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轻易解决。但关于财产问题,协议内容存在较大漏洞。如果协议规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就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方式以及分配数目均已达成一致,处置完结。但是,协议中没有明确列出具体财产项目以及处理方式,这可能导致两种对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财产分割已经完成,财产就没有必要分割,归谁所有就由谁所有;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问题。通常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因此,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应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换句话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都会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协商。因此,大家需要注意的时候,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内容一定不能过于简单,否则后面可能会出现麻烦。同时,对涉及金钱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具体约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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