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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
办理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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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产发行[2007]220号)精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家畜舍等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用地,根据农地管理,无需办理农地转用审查手续的生活用房、疫情对策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建设(构造)建筑物,其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比,必须依法办理农地转用审查手续。个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时,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论是按农用地管理还是办理征地手续,都必须按《秭归县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秭政发[2006]63号)标准进行补偿。
(一)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三)那么,民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呢?其必须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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