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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现在想参加集体建设,可以把户口迁到别的城市工作吗

2022-02-24
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而应该在户口迁入地享受该待遇;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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