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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否有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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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张×,男,1963年4月2日出生,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糖厂职工。身份证号:×××52904022274。 被申诉人: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塘厂 法定代表人:翁× 申诉请求:1、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00元 2、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0885.76元; 3、支付申诉人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1428元; 4、支付申诉人垫付的医药费4000元; 5、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护理费4080元 6、支付申诉人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7月30日伤残津贴6958元; 7、支付申诉人伤残鉴定费500元; 8、自2008年8月起每月支付申诉人伤残津贴980元,并为申诉人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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