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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1]。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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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 1、名下没有房产,但有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已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计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计算; 2、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一次房贷记录,且该房贷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计算。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一般来说,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次数。二、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与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相比执行,但借款人必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发行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其他按第二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发行虚假收入证明书被检查的公司,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再次采用证明书。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汇报,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举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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