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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分散层,自己独立核算,只不过利用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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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现今体制下,通过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把外来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并不存在任何体制或操作上的障碍。按照建设部第124号令的规定:所谓本单位人员,只不过就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建立这样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很容易满足所谓“内部承包”的法律特点。 但立法上之所以把“挂靠经营”列为禁止之列,是因为在这种形式下,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的结合仅仅是表面的,即实际施工人不具资质,而具备资质的又不实施管理。由于管理上的缺位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质量和安全又事关国计民生。《关于的说明》曾阐明,解决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是法律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握的几条重要原则之一。因此,从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考虑,立法上禁止“挂靠经营”,这是立法的本意。也是“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之所在。
本质区别在于资格和行为主体。转包是自己有资质承揽工程后,把全部工程让他人(可以有资质、也可以没有资质)去完成,而自己啥也不干,行为主体是中标人,做工程的单位是从关系。 挂靠的含义是自己没有做工程的资格,或者没有经过中标获得工程,为了实现资质问题,就用他人的资质(中标人的资质)去完成工程,原来中标人也可以干活也可以不干活,挂靠的人也干活,所以不是中标单位的人出现在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视为挂靠行为。 法律依据《建筑法》。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分散层,自己独立核算,只不过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罢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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