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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贯穿在各章具体条款之中。其内容包括: (1)概括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
男女平等原则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具体内容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例如,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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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平等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平等原则是民法首要的、核心的基本原则,它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平等原则最集中地反映了民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民事法律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平等的理解要注意两个不同的层面,即一种是实质平等,此一层面上的平等要求结果上的平等;另一种是形式平等,此一层面上的平等只要求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不要求参与结果的平等。民法平等原则所弘扬的只能是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不能是实质平等、结果平等。理解平等原则的含义要注意如下四个方面: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从抽象性看,民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从具体性看,在现实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互不隶属。2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可以无偿的以外,均应支付一定的代价。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利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这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不同。任何民事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都应以损害的范围为准,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相互间不存在惩罚和制裁的关系。目前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在立法实践中也有所体现,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在赔偿范围的确定上都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性。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民法的平等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或当事人有惩罚性赔偿的约定,法官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婚姻自由权的内容有哪些婚姻自由权,又称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的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人格权。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自由既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权利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公民有权自己作主,决定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及何时结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权必须依法享有,否则是滥用婚姻自由。离婚自由是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深刻变革,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的地位有了全面的提高。但是,要彻底消除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差别,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经济和文化还不够发达,男尊女卑的旧制度、旧思想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传统习惯势力还有一定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这些都是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原因。
男女平等原则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具体内容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例如,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女双方均有依法提出离婚的权利;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侵害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等权利和义务。在夫妻关系方面,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一切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都不因性别,父系亲属或母系亲属、男系亲属或女系亲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实行计划生育有何主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的主要意义有: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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