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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证明材料有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材料。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当事人需要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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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述给你?怎么证明?什么情况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证明口头遗嘱有效的方法是: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 二是: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三是:当紧急情况解除最后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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