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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房...
仅过户,仍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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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协议订立于1963年,至今已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以张兰以不知此协议为由主张该协议无效不能获得支持.本案应考虑的是对方是否对张兰一方构成侵权,即其在院子里盖房有无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能确定是否合法的,而是依产权登记为准。如对方盖房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未合法地登记在他的名下,此盖房行为是违法的,此房影响了张家的通行又构成了对张家相邻权的侵害。另外按协议此院也为双方共有,对方未经张家同意在共有院子里盖房,是对张家共有权的侵害。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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