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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是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会由检察院介入处理的,并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告知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撤销监视居住。这个监视居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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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2、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上文法律中第(2)点,很明确指明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暂予监视居住的程序被滥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对犯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针对的是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或在怀孕期的犯人。
主要从以下几点防止问题: (一)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二)明确指定居所的条件和标准。 (三)纠正执行主体错位现象。法院、检察机关建立与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协作机制,法院、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严禁不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检察院自行执行现象,严格执行侦查与监管分离的规定。 (四)保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知情权。 (五)完善执行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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