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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货币出资方式有: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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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买卖合同货物交付方式也就四种,具体如下: 一、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现实交付时,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二、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三、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只是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 四、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标的物所有权已属买受人。此类情况有一巨大风险,因标的物的交付无公示,第三人仍视出卖人为标的物的所有人,故在此情况下如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无论是哪一种交付方式,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在交付货物时,一定要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方式。
一、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1)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贸易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边境小额贸易 9)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0)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出料加工贸易 14)易货贸易 15)免税外汇商品 16)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7)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8)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19)其他。
国际贸易方式如下: 1、展卖: 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2、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 3、补偿贸易: 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4、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技术引进; 5、包销: 包销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商品在某一地区和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尽管包销也是销售,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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