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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2023-08-29 12,79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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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三种。连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交易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意向委托:申报之后不能直接成交,只向市场发布交易信息。 2、定价委托:投资者设定一个股票价格和数量直接委托出去,交易系统就立即将报单显示在交易软件上,会挂在盘面上。如果想要成交,交易对手需要进行成交确认委托操作。 3、成交确认委托:当交易者发现有合适的价格报单出现在盘面上,交易者可通过点击“成交确认申报”的方式,先查到对方的8位数“约定序号”,填上对应的价格、数量和约定序号,再下单方可成交。 4、互报成交确认:由交易双方私下约定好价格后,再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操作。 二、新三板开户流程如下: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 三、新三板的开户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总而言之,新三板交易一般可以通过集合竞价、做市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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