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85元/月。 2、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3、计算公式为...
1、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85元/月。 2、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3、计算公式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今年我市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我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就是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了。
2018南宁社保缴费基数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300%(15399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5399元月)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3元月)60%(3080元月)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3080元月)。即南宁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5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4,6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