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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4月1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就是当事人请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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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彩礼是否退,以及退多少的问题,要结合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的情形。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通常有上述三种情况接受彩礼的一方就需要返还彩礼。当然,不同的地区不同处理上会有差别的,比如有的地区会考虑到双方是否小孩,是否男方有过错等来定性。还存在全退、退部分以及不退的情形
04年4月1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就是当事人请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应该返还。就是第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一般的彩礼是不予以返还的,除非有以上三种情况的话,彩礼才予以由女方返还给男方。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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