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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民事诉讼把法院调解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并将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做...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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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法律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自主创设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的核心包括:合同自由、遗嘱自由、所有权行使自由、侵权责任规定的自己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他人意思自治的不法或者不正当干预,构成对自原则的违反。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由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在程序上,是否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必须由当事人自愿解决。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调解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要步骤。然而,当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调解建议时,当一方或双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时,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及时做出裁决。 能调则调,当裁则裁。其次,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接受调解。
我的解答是,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当事人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完全平等。如果纠纷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权利义务争议,或者涉及个人权利与公权力的争议,不应列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居间主持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针对矛盾的症结,通过合理的疏导、耐心的说服、情感的感化,弄清事实、摆明道理、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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