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申请范本 自诉人 被告人 诉讼请求: 1.请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申请范本 自诉人 被告人 诉讼请求: 1.请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您可参照进行书写: 原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第六居民组,村民。 被告人马某某,男,出生年月不详,36岁,汉族,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11287.20元,误工费47700元、护理费6450元、伙食补助费342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法医鉴定费26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71417.20元。 事实和理由 2005年3月25日19时许,我在我家门口圪蹴着,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马某某把我抱住,被告人刘某某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马某某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被我妻子发现叫人把我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头面部皮肤裂伤、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9天,已花去医疗费11287.20元,我住院期间,开始30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60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我经营镁渣加工业务,被伤害住院导致停产,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省**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14)*法刑初字第154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男,XXXX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省**人,农民,住*县x镇xxx村x组。 法定代理人何某某,男,XXXX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住**省道县xx镇。 委托代理人**,男,XXXX年11月6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住**省*县xx镇。 被告人齐某,男,XXXX年5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县xx镇xxx村x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6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7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以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16日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要求被告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0000元。 经本院主持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人齐某一次性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定于2014年10月15付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某对被告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处罚。 三、本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互谅互让,任何一方不得滋事。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340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