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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不承认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埋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
1、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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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遗失物和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和赃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恶意占有。 ⒈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 ⒉而如果恶意占有人有自主占有的心态不予及时返还,便会产生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认定为受让人善意取得了遗失物的所有权。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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