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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
完成《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后,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进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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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涨工资2010年辽宁的文件是: 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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