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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裂缝开裂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开裂并不构成对主体结构的影响的话,可能很难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不同的情形下处理方式不同: 1、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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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购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限购政策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做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时,常常引发纠纷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当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 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这也是引发纠纷的一大原因;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极易引发纠纷。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修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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