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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
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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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上班不算加班。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对企业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安排的休息日才是休息日,并非星期六或者星期日是休息日。劳动者上四休二,每周休息时间已经达到两天有余,只有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才是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不一定算是加班的。理由如下: 1、对于实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具体的工作时间要看所在单位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就是合法的。 例如:如果根据单位正常安排,该岗位是周二至周六上班,周日、周一休息的,则周六上班不属于加班;如果周六是休息日上班的,则属于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在周六上班也不属于加班,只要在一个综合的工时考核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是合法的;对于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居委干部星期六、星期日上班,是否算加班,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据为干部,是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法规中的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工时制度应遵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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