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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收养姐姐的小孩可以吗,关键问题是,(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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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姐姐的孩子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可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2、但是收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手续,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的条件是: 1、年龄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4、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对养父母和养子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具有养老的义务,在法律上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力(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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