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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需要支付的税金主要是1、权利税:一般为住房费用的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第一套房可以支付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支付4%)2、营业税:房地产证明书不足2年的支付5、5%,生产证明书不足2年可以免除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1%(房地产证明书满5年,唯一住宅可免除)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一般购买者需要支付双方的交易费,即6元/平方米)5、测绘费:各区具体规定6、权利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在200元以内。二手住宅税基数是住宅评价,第一套房是卖方是否第一套房。满五年,买方不是第一套房,必须支付个人所得税的1%。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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