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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
最新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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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最新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最新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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