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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1、无效。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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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单位协商与你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岗位和薪资待遇),你不同意,这样单位要么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要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在单位已经调整你的岗位(一定要有证据),或者调整了你的工资待遇之后,你才可以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内容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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