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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了,当新的下来时按正常是要收回旧的的,如果没有收回也是作废了,户籍办理时会将旧的在网上注销的。...
制作了新的户籍簿,但户籍簿上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旧的还可以使用。如果是重新发行户口簿的话,即使和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不会无效。损坏补充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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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了。补办户口本之后,原来的旧户口本自动失效。由于实践中户口本无法核验新旧,所以如果旧户口本的使用对象不是公安部门,由于旧户口本上的盖章是真的,存在无法发现的可能性。从遵纪守法角度,建议依法使用新的户口本。
户口本更新信息,更换的那张纸不会还,要销毁。《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一个页的注销章。 有效户口本的使用情况: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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