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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在当地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局。还没有启动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在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或房屋交易产权中心。...
房产抵押登记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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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抵押登记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审批-认证申请材料:1。土地其他权利登记申请(表格在窗口领取,原件一式两份);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委托书(原件);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原件)、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验证).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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