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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拒绝服从调动安排,让劳动者回家休息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什么时候返回公司上班,并且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解除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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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有两种选择,即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除了这种情况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你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只能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
劳动仲裁可以拒绝调解。劳动仲裁可以拒绝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拒绝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法没有规定劳动仲裁前必须调解,没有规定调解是仲裁的前置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就劳动仲裁申请可以撤回吗:“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律师认为,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对于撤回申请后,自己是否还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问题。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之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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