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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一是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是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法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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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包括: 1、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法定程序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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