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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国电信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违约金的收取要根据您办理的套餐、在网时长、入网时享受的优惠等计算,您可以到电信营业厅请...
1、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2、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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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外读书的学生,每年暑假回来我都在家里电信局办理短期的宽带上网业务。去年我回家还要去办短期的业务,这项业务是需要付300块钱押金,等暑假过交还MODEM才可以返还300押金。营业员得知我是学生后为我推荐了一个学生套餐,这项业务期限是一年,我一次性交了费用。现在我搬家了,不再用电信宽带而换了广电宽带,原来的电话也要报停。问题是去报停的时候营业员说我要伪约金300百块钱才可以报停。我当时就犯迷糊了,我什么时候伪约了?他说我办理的时候和他们签了份合同是使用三年的宽带业务。我当时办理的时候他没有告知我是要使用三年并签定合同,只叫我在那份合同上签字,MODEM就可以不用向他们买,他们可以借用给我,因为这样当时我也就签了。请问现在的情况下我必须付给他们伪约金吗?如果你与电信局的合同没有期限,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看一下你手中的合同,如果你没有你可以要求电信局提供.
信用卡有一次违约金算不良记录,建议日后按时还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继续使用该张银行卡,24个月后会更新征信记录。 信用卡逾期严重的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2、不良的征信记录; 3、银行将会催收,可能面临刑事问题。
关于欠信用卡被起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综上,对于你的欠信用卡被起诉的问题,你还是尽快去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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