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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

2022-03-27
对于酒后驾驶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符合交强险的设立宗旨。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因被保险机动车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并保障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如果保险公司以醉酒为由拒绝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付,则显然与此相悖。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免除了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但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综上所述,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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