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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出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
1、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如果出现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时,司法人员有职责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司法审查;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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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的交通事故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可及时申请复核。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司法人员有责任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司法审查;在查明真相的前提下,有权纠正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过程中的错误。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区分不公平的,可以立即申请审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审查申请不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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