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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九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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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部队没有每周休假的规定,周末只能在部队原地休息,按照规定的比例请假外出。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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