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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质造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是投标方,一般来讲,就只有两种招标情况:政府采购行为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到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之后可再作其他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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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投标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归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非法收受财物的,没收收受的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三)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四)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情况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限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置决定。处置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能够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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