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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如果按照规定来说的话,公积金的基数应该就是员工的实际工资金额(实际工资金额不超过法定上下限的情况下),那么如果工资调整,公积金的基数也应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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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给付 首先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 其次要考虑父或母的负担能力,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通常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如下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收入锐减,已无法给付原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可依据上述第四款“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规定,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当抚养费数额为有固定收入,按其收入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能否要求降低物业费用刘某的住宅坐落于嘉麟花园。2002年5月8日,刘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住宅居物业服务质量下降能否要求降低物业费用刘某的住宅坐落于嘉麟花园。2002年5月8日,刘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住宅居住、商业网点管理协议》、《公共契约》。协议签订后,刘某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门前某酒店的侵权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小区环境遭到破坏,物业的管理、服务区域内未完全达到约定标准为由,刘某拖欠了物业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物业管理费1139.5元,物业公司因此起诉。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物业费1139.5元及银行利息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沈阳中法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管理协议》、《公共契约》系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公共契约》约定,为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服务,系违约行为;刘某不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鉴于刘某实际上已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可适当减少交物业管理费金额。法院终审判决刘某给付物业管理费968.75元及相应银行利息。评析: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行为,法院应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物业公司按质定价,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物管费用,体现了对物业公司违约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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