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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批准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开业的同时,向其颁发《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证券公司因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向拟设立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服务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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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证券营业部,由受让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证书管理,作好证书领取、发放和废旧证书的处置工作。对打印有误或有损的证书,各派出机构要加盖《证书作废》印,定期清点统一上缴中国证监会,不得自行销毁。
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二)拟任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三人;(三)资金存取采取证券与商业银行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帐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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