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辩护人只有通过发表辩护词,才能实现其辩护职能,达到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盗窃罪无罪辩护词范本如下:尊敬的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们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某某,调阅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刚才又经过了法庭调查,使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现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被告人陶某某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以上疑点,辩护人认为本案目前的“定罪”证据仍属“孤证”,没有其它证据可以印证,仅凭此“孤证”指控陶某某犯盗窃罪显然是不充分、不确实的。二、被告人某某“捡走”钱包的行为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犯罪。由此可见,某某捡的行为与一般小偷窃取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她捡的行为最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却不具备“秘密窃取”这一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显然就不构成盗窃罪。综上所述,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被告人某某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某某“捡走”钱包的行为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民事违法行为,不属于盗窃犯罪。据此,作为被告人某某的辩护律师,我们认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应当判决被告人某某盗窃罪名不成立。 以上辩护意见供参考并望采纳。 辩护人: 年月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王某家属委托,并经上诉人王某的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辩护人。认定上诉人王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证据不足,应作无罪判决。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