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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院对宅基地纠纷不立案的绝大多数原因是,原告没有集体土地使有权证。没有集体土地使有权证,不能证明自己有权利,当然也就无法证明他人侵犯自己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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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关于宅基地纠纷不立案的处理方式有: 1、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才属于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不受理的,需要根据其不受理的原因来处理。如果是不符合该法院受理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不能起诉的合同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下面是对宅基地纠纷对方己确权怎么办问题的具体解答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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