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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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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辞职获得公司同意且做了正常交接,那么,你获得工资的要求非常合理,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可以得到支持。如果你自己说走就走了,那么,我个人建议在通过法律途径前还是应该和公司再心平气和的交流一次,帮助做好手头工作的交接,做好了还不给再通过法律途径。你手头的资料已经足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起始时间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你的工资是从银行发的,那也不会有争议,如果是每月拿现金,那就麻烦一点,看你保留的记录和邮件了。像你这样的情况最快的应该是在劳动监察,我不知道你在什么城市,各地不太一样,大城市的话劳动监察非常快的,你要做的只是找到劳动监察,然后去投诉。如果是中小型城市,那可能要走劳动仲裁。无论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当地的12333都是你可以很方便进行咨询的热线电话,有关劳动争议的所有问题理论上都可以通过热线进行了解。先试试吧。
离职时年假没休完按照以下公式折算工资:(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及时支付足额报酬给劳动着,公司一个月沒发工资属于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当地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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