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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
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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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我国太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居民和村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异确定和实施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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