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应当注意区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2、在主观上,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实践中,对间接故意实施的与出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比较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尽管认识程度不同),而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是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具体行为结构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两次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一是以私人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私人电网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大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二是以驾驶撞人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种危险方法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特别是连续碰撞或者事故发生后继续碰撞,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有故意(多为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