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公安机关与军队相关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1)军人在地方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交给军队保卫部门调查。(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营犯罪的,以军卫部门为主组织调查,公安机关合作在地方犯罪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调查,军卫部门合作。(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外地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由军保部门配合。(5)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营区作案,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保部门侦查,由公安机关配合。(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之间进行选择。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家对军人在军婚中的利益是十分保护的,再结婚以前,要打结婚报告,然后审批,核查,允许之后再结婚,离婚时,军人配偶只有在军人同意是才可以离婚,但是如果军人有严重的过错的,军人配偶才可以提出离婚,当然军人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64人已浏览
1,559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