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出境驱逐注意事项列表

2025-01-30
关于驱逐出境实施的相关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以下提供参考。 一、驱逐出境实施的注意事项 1.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2.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3.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4. 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5.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6. 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二、驱逐出境方式 根据《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针对犯罪性质较严重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以及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