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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2021-10-25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领取手续时,必须在柜台填写《生育保险申请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 (3)生育女性夫妇的户口簿、结婚证书或独生子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发行生育医学证明书,即出院总结,注明生育困难。 (5)医院发行婴儿出生证明,全国统一。 (6)活期储蓄卡(女性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汇率。 (7)批准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行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生育妇女需要另外提供失业保险机构审查的《劳动手册》。 (9)参加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女性,需要提供本人农业保险账户所在地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发行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书(农业保险)》 (10)非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发行的许可生育证明书。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相关法规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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